荣剑:平反民企冤案请自顾雏军起!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5日 浏览量:2,334

​​顾雏军,中国优秀的民营企业家,1998年从国外携带自有资金1.7亿美元回国创业,从2002年起,陆续收购了科龙电器、美菱电器、亚星客车和襄阳轴承等四家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在顾雏军的卓越管理下,被收购的企业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科龙电器为例,2000年和2001年分别亏损8亿和16亿人民币,2001年的销售额仅为35亿元人民币,在顾雏军控股该企业之后不到两年时间,2004年销售额即达到128亿元,利润超过了2亿元。襄阳轴承停产已经一年多,顾雏军接手后三个月内就恢复生产,半年就实现了盈利,职工工资平均上升70%。

但是,就在顾雏军全力发展企业之际,他却遭到了无妄之灾,被几个不法官员构陷入罪。2005年4月5日,范福春、刘兴强、陈云贤(当时是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委书记)为了抢夺科龙电器的股权,用欺骗中央领导的手段,违反中国证监会调查程序,非法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在威胁、恐吓手段无法使顾雏军放弃科龙电器股权之后,用中国证监会的名义向国家公安部报案,列出八大罪名:1、侵占、挪用累计发生额为33.2 亿元;2、诈骗累计2.078 亿元;3、诈骗国有土地及或侵占利益;4、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金,格林柯尔虚构注册资本;5、编制虚假银行票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6、伪造身份证、公司印章;7、开设帐外秘密账户;8、涉嫌挪用8033 万元用于非法目的。

2005年7月29日广东公安部门以虚报注册资本罪以及虚假财务报告罪(此罪名最后改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将顾雏军抓捕。为了阻止顾雏军取保候审,有人贿赂郑少东又增加了两条罪名,即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这一条职务侵占罪是郑少东新构陷的罪名,而中国证监会报案的职务侵占罪完全是莫须有的构陷罪名,从头到尾都没有被公安部采用)。

八大罪名之下,顾雏军从一个优秀的民营企业家瞬间成了十恶不赦的罪人和骗子,但荒唐的是,最后审判的结果,八大罪变成了三小罪,最后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挪用资金罪判处顾雏军刑期十年。

对于公权部门指控的罪名,不管是八大罪还是三小罪,顾雏军从始至终均据理依法予以否认,在庭审时做了无罪辩护,认为控方所控的所有罪名都没有证据。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控方指控被告有罪的22份司法会计鉴定报告,被一审法院宣布全部无效,这本来足以证明控方证据体系的崩溃,法院应该当庭宣布被告无罪,释放被告。但由于邪恶势力的介入,此案无法得到公正的判决。周永康2007年底成为政法委书记,广东省高院院长换人,在此背景下,法院在顾案经历了长达三年的审判之后,于2008年1月不顾证据强行判了顾雏军十年徒刑。

顾雏军沉冤十年,对他的企业和个人的身体与精神都是灭顶之灾,他所控股的企业均被剥夺,目前初步统计出来的经济损失高达400多亿人民币。如果顾雏军没有遭遇这个飞来横祸,凭着他卓越的管理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他毫无疑问地将执当前行业之牛耳,身价何止百亿!如此沉冤,摧毁的不仅是一个优秀民营企业家的事业,也是在摧毁中国的法治进程,不平反此案,天理何在?公理何在?

2012年9月6日,顾雏军提前出狱,出狱8天后,他戴着一顶写着“草民无罪”的帽子在北京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正式向公众宣布要为自己昭雪,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四名构陷他入狱的不法高官。2013年,顾雏军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再审,在原有的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之外,又提交了15份新的证据,进一步证明自己无罪。201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2014年上半年广东高院开庭两次,以后就是连续七个延期审判,既不审,也不判,已经完全超出了正常的法律审判程序。

在广东高院对顾案拖而不决的情况下,北京市法院对顾雏军起诉中国证监会一案作出了公正判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1行初61号《行政判决书》于2017年12月22日判决:中国证监会向顾雏军公开《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同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1行初6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中国证监会在法定期限内向顾雏军公开其在2005年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的主席办公会议的立案调查理由、立案调查结论、会议举行时间、参会人员名单、会议内容、会议表决内容、会议纪要。

这个迟来的正义让顾雏军坚信:一旦中国证监会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这两份《行政判决书》的要求公开上述内容,原来构陷他入狱的三个不法官员,即范福春(中国证监会前副主席)、刘兴强(广东证监局前局长)、陈云贤(广东顺德区委前书记,广东省前副省长)伪造的科龙电器在广东发展银行第二营业部向格林柯尔系公司开具的2.76亿美元的虚假保函将会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他们三人为强夺科龙电器的股权而利用手中的公权力伪造证据、陷人以罪的犯罪行为也将会大白于天下。正是这三个高官,利用公权力和伪造的虚假证据,欺骗当时的中央领导,完全不遵守《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调查程序的严格规定,非法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致使科龙电器在生产旺季被银行和供应商挤兑,导致当年巨亏37亿,给股民造成极大损失,给中国股市造成极坏的影响,这个内幕也必将真相大白。

2016年8月30日,中央深改组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并于11月27日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名义正式发布。今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表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在该意见中,中共中央、国务院非常明确地指出,“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就是要“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认真解决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侵害产权案例,总结宣传依法有效保护产权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

正是基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意见精神,同时也是基于中国法治建设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时代潮流,我郑重呼吁:平反民企冤案请自顾雏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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