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德平:外行说法律(之五) ——科龙还款格林柯尔资金的新证据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7日 浏览量:1,158

东佛山市顺德区的科龙公司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的上市公司,顾雏军的格林柯尔曾是科龙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占公司的26.43%股份。1992年邓小平同志考察过该企业,留下一句名言:“发展才是硬道理。”格林柯尔和科龙的关系犹如母子,格林柯尔以资金、技术支持经营科龙,科龙以利润、市场反哺格林柯尔。据广东省总工会反映,科龙企业中的工会组织也有充分保证。

2005年5月10日,科龙被立案调查,股票交易停牌,经全国工商联向中央领导、国务院多次反映,8月30日国务院副秘书长召开科龙问题专题协调会,会上认可了全国工商联关于协议重组科龙的思路和方案,并做出七条决定,其中一条是:“在多种方案中,重组方案弊最小,利最大,请广东省政府与证监会、工商局、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协商,进一步对方案进行细化。积极促成科龙重组。”(《格林柯尔系事件大事记初稿》P.24)

愿意收购科龙公司格林柯尔股份进行重组的企业有多家,最后以山东海信公司和顾雏军达成协议:“出资9亿购买顾雏军名下26.43%的科龙。”(《新华网》9月11日报道)但其交易有一先决条件,即格林柯尔必须先偿还银行8.3亿的贷款,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格林柯尔才能处置其在科龙26.43%的股份,并顺利过户到海信。现在海信出资9亿,完全可以覆盖格林柯尔的债务,重组工作完全看好。

2005年9月19日,海信表示:“收购科龙9亿元并非最终价。”(《中国证券报》9月20日报道)此后近半年时间,因价格协商产生矛盾,致使科龙重组陷于停顿。

2006年2月26日,全联副主席谢伯阳对海信和顾雏军提出“7(亿)+X(亿)”重组方案,即海信以现金“7亿”,加上顾雏军提出的“7亿元加科龙资产抵偿格林柯尔债务2亿,来变通实现9亿股权转让价格”,(《格林柯尔大事记初稿》P.80)对此海信最终表示只能出价6.8亿,双方的谈判又陷于僵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力主对科龙进行协议重组,并做出主动积极表态。2006年3月25日,省政府副秘书长李春洪电话告诉谢伯阳:“顺德区政府提出新方案:6.8(亿)+2.2(亿)。这个方案的提出是基于股权转让,双方认可9亿价格,基于海信出价6.8亿,基于顾雏军对2.2亿通过对账来解决的承诺。”(同上,P.87)此方案在国务院副秘书长召集的协调会上,获得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全国工商联一致同意。(同上,P.88)会议召集人最后总结:“对于9个亿的股权转让款由最高法院指定法院暂时管理,先办理股权过户,然后再研究如何依法处理和分配。(同上,P.89)

2006年4月15日,《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二,甲方“广东格林柯尔”,乙方“青岛海信”之外,见证人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代表,三方共同签署了协议。此协议明确了海信出资6.8亿元收购格林柯尔在科龙中的股权(见影印附件)。协议签署前,顺德陈云贤书记表示:“顺德区政府为了顾全大局,顶住了很大压力拿出了2.2亿元”的先行垫支款。(同上,P.95)顾也对此协议,再次“提出请求:(1)政府、海信就2.2亿元要认真对账,(其中)差额部分等他取保候审出来核算。(同上,P.96)顾雏军的表态充分表明:科龙欠格林柯尔借款的心理预期具有坚定信心。遗憾的是没有见到顺德政府和顾雏军签署2.2亿的垫款协议,即一份对账核算,以备以后解决顺德政府垫款的协议。顾案再审终结以后,也未见顺德政府向顾索要2.2亿的垫付款,政府财政的经费管理极为严格,竟能不要,着实让人不解。

这一怪事,在2019年4月8日法庭审理判词中,终于露出真相:“科龙集团与格林柯尔系公司于调查期间内,发生不正常现金流向涉及现金流出金额人民币21.69亿元,现金流入金额人民币24.62亿元。”此判词证明了科龙确实欠格林柯尔2.93亿人民币,同时也证明了此金额数量是科龙的还款,而非格林柯尔对科龙资金的挪用款。极有可能,顺德政府垫支的2.2亿资金,已从科龙欠款的2.9亿中扣回。

本文引用了《格林柯尔事件大事记(初稿)》的新材料,是全国工商联王瑗同志日积月累经年实录的工作笔记,她参与了几乎所有的具体工作。《大事记》能否作为新的证据,证明顾并未犯有挪用资金罪呢?《大事记》从2005年3月17日记起,到2006年11月7日为止,其中有具体的人,有具体的地点,有具体的时间,有具体的事件经过,也有具体的政府领导人的具体指示。它的客观性、系统性、真实性、合理性和闭合性已完全具备了举证的条件,退一万步来说,《大事记》的新材料起码还能起到办案、审案所要追寻的重要线索,背景参考和启发深入调查的重要作用。

202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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