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耿万喜案、张文中案、顾雏军案……政法机关捍卫公平正义护航美好生活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2日 浏览量:446

党的十九大以来,政法机关依法公正办理各类案件,防范和纠正冤错案,努力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到每个人的心田,为人民过上美好生活护航。

在纠正耿万喜案、张文中案、顾雏军案等涉产权冤错案的同时,检察机关还依法监督纠正了金哲宏故意杀人案,陈德起抢劫、盗窃案等多起刑事错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勇于纠错的态度和努力。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铮铮誓言,也是衡量政法工作成败的重要标尺。

党的十九大以来,政法机关依法公正办理各类案件,防范和纠正冤错案,努力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到每个人的心田,为人民过上美好生活护航。

纠正冤错案,

正义不会缺席

“这个结果我等了32年。”在听到宣判的那一刻,耿万喜平静的脸上出现了一抹笑容,声音有些激动。

1986年10月,耿万喜在经营橘子罐头生意过程中因经济纠纷,被江苏省滨海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耿万喜不服,走上了漫长申诉路。直到2018年1月12日,耿万喜申诉案迎来了突破性的转折,这一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关于原审被告人耿万喜诈骗申诉一案的审查报告》和《征求意见函》。

经过检察机关数月调查取证,耿万喜最终迎来了正义之光,将冤屈彻底洗刷。2018年6月5日,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依法开庭再审耿万喜诈骗案。再审中,最高检依法指派检察员肖亚军、陈雪芬出庭履职。他们认为,原判认定事实错误,建议依法改判耿万喜无罪。最高法采纳了检察员的意见,依法改判耿万喜无罪。

“耿万喜案的公开审理和宣判,是落实无罪推定原则,依法纠正冤错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检法共同纠错的表现。”陈雪芬感慨道。

党的十九大以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涉产权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力度,坚决监督纠正冤错案件,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推动产权司法保护驶入“快车道”。2018年4月,最高检专门下发《关于对加强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监督纠正一批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

最高检部署有力,各地办案卓有成效。2018年8月,由江西省萍乡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该省首例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获得改判,申诉人咏富公司(台资企业)得以挽回经济损失25万元。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纠正耿万喜案、张文中案、顾雏军案等涉产权冤错案的同时,检察机关还依法监督纠正了金哲宏故意杀人案,陈德起抢劫、盗窃案等多起刑事错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勇于纠错的态度和努力。

回应公众期盼,

扬善惩恶引领社会风尚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在维护和保障公平正义面前,政法机关勇于担当,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同频共振。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随后,刘海龙用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致死。

9月1日下午,昆山市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相继发布通报,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昆山市公安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民意瞬间沸腾,“良法善治,个案中感受公平正义”“在维护公平正义面前,司法不会缺席”等赞赏声一度刷屏。

刘海龙挑起事端,过错在先;于海明正面临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于海明反击的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符合特殊防卫要求……除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之外,在短短三天内,江苏省检察机关先后撰写了近两万字的分析报告,详释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并展开以案释法工作,受到公众一致点赞。

党的十九大以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涉产权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力度,坚决监督纠正冤错案件,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推动产权司法保护驶入“快车道”。2018年4月,最高检专门下发《关于对加强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监督纠正一批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

最高检部署有力,各地办案卓有成效。2018年8月,由江西省萍乡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该省首例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获得改判,申诉人咏富公司(台资企业)得以挽回经济损失25万元。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纠正耿万喜案、张文中案、顾雏军案等涉产权冤错案的同时,检察机关还依法监督纠正了金哲宏故意杀人案,陈德起抢劫、盗窃案等多起刑事错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勇于纠错的态度和努力。

回应公众期盼,

扬善惩恶引领社会风尚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在维护和保障公平正义面前,政法机关勇于担当,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同频共振。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随后,刘海龙用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致死。

9月1日下午,昆山市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相继发布通报,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昆山市公安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民意瞬间沸腾,“良法善治,个案中感受公平正义”“在维护公平正义面前,司法不会缺席”等赞赏声一度刷屏。

刘海龙挑起事端,过错在先;于海明正面临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于海明反击的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符合特殊防卫要求……除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之外,在短短三天内,江苏省检察机关先后撰写了近两万字的分析报告,详释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并展开以案释法工作,受到公众一致点赞。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客户端,不代表超天才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及图片来源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0
有话要说 0 人讨论    446 人阅读

超天才网©2017 www.supergenius.cn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09005826号 京ICP证130304号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法律声明| 关于我们| 评论互动

超天才网©2013-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05826号-2 京ICP证130304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640号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