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案重审背后:中央正在传递一个强烈的信号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7日 浏览量:1,180

重审顾雏军案,传递出什么信息?

再审不一定就能“翻案”,但最高法一次重新提审三个重大案件,意味着中央正在传递一个强烈的信号:要落实前不久关于保护产权、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方面的相关政策,特别是在司法上予以落实。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人民法院将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就包括当年的“铁案”顾雏军案。

十年前,此案曾轰动一时,更是改变了许多人的命运。在此之前,2017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中国证监会向顾雏军公开当时对科龙电器调查时的立案理由、调查结论、会议纪要等历史证据。这让很多人开始关注曾经的资本市场大鳄,以及十年前那起大案。

格林柯尔的风光和争议

1959年,顾雏军出生在江苏泰县,他虽然生长在农村,但却出身于一个干部和知识分子家庭。1977~1988年,他在江苏工学院与天津大学分别完成本科和研究生学业,随后成为一名大学老师。但这11年间,顾雏军更大的收获是“顾式热力循环理论”,后来,他根据此理论发明了“顾式制冷机”,并凭此技术下海。

1996年,顾雏军在香港拿到了第一笔融资,成立了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四年后,这家公司登陆对经营业绩、规模要求都不高的香港创业板,顾雏军的第一艘资本“旗舰”浮出水面。

2001年,格林柯尔公司斥资5.6亿元,收购了被誉为中国冰箱业四巨头之一的广东科龙电器20.6%的股权。收购科龙可以说是顾雏军人生里程中的标志性事件,不仅使他声名大噪,而且也为他日后的牢狱生涯埋下了隐患。在收购科龙后的2003年,他又完成了两次资本动作:一是收购美菱电器(4.1900.06,1.45%)20.03%的股份,二是收购西冷集团。

插上资本翅膀的顾雏军,甚至将手伸向了汽车行业。2003年12月,顾雏军以4亿元拿下60.67%的亚星客车(10.1700.222.21%)的股权;2004年1月25日,顾雏军在北京宣布,已全资收购两家欧洲汽车公司。至此,格林柯尔系已经拥有了4家A股公司和1家香港创业板公司,形成了横跨包括冰箱、空调在内的家电产业和汽车产业为支柱的跨国资本集团。一时间,顾雏军风光无两。

然而,格林柯尔大肆收购和扩张,开始引发质疑。2004年8月10日,郎咸平在复旦大学以《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为题发表演讲,指责顾雏军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席卷国家财富。他还明确提出:科龙被收购前连续两年高达8.3亿元和15.6亿元的巨额亏损实际上是利用不当的坏账计提方式做出来的,而其后的盈利则是将前期计提资金回转后带来的“虚假利润”。一场席卷全国的“郎顾之争”从此拉开序幕。

这场辩论中,顾雏军吃尽苦头,90%以上的网友支持郎咸平。紧接着,中国证监会入驻调查。2004年12月1日,顾雏军收到广东证监局的一份问询函,问询科龙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出具2.76亿美元担保函一事。当时,已是两年连续亏损的科龙电器处于退市边缘,属于高风险上市公司,成为交易所和证监会的重点监管对象。经证监会统一部署,广东、湖北、江苏和安徽四省证监局分别对科龙电器及其关联公司进行核查,发现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存在很多不规范做法。2005年2月17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认定科龙公司涉嫌虚增利润、披露不实等情况,正式立案对顾雏军进行调查。

顾雏军曾表示:“如果没有郎咸平的炮轰和中国证监会的入驻调查,科龙今年本是高速增长的一年……郎咸平的很多说法,导致的直接结果是银行追债,开始只收不放了。”

这番话后两个多月,包括顾雏军在内的9名科龙及格林柯尔高管被警方控制。不过,中国证监会的入驻调查事由,到底是2.76亿美元的担保函,还是上市部认定的虚增利润、信披违法?这是后来顾雏军始终喊冤的关键点。他始终认为,这份担保函根本不存在,系伪造出来的。然而证监会则提出,调查案由并不是这份担保函,而是科龙公司的利润虚增和披露不实。

从后来的判决来看,顾雏军被认定有罪的主要问题,似乎真的主要是信息披露违规和挪用公司资金。

重审背后的强烈信号

2008年1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挪用资金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至于虚增利润,后来法院认定公诉机关前后提供的共22个鉴定报告因违反程序均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最终无法认定为犯罪。

对于法院的判决,顾雏军一方自然提起上诉。但在2009年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顾雏军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代资本大佬锒铛入狱,从神坛跌落。

2012年9月6日,顾雏军提前获释出狱。出狱后的他先后举办过数次新闻发布会,并于2013年6月30日署名向媒体发布《刑事申诉状》和《顾雏军刑事申诉案主要新证据和新法律依据》。顾雏军请律师向广东省高院提供了15份新证据,用以证明此前根本未犯前述判决的三项罪名。

除了通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外,顾雏军向北京市一中院提交另一份诉状,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布当时作出立案调查决定的依据。在他看来,当时的立案调查直接触发了格林柯尔系的信用崩盘。而立案的依据、程序和标准,又未予公开。

于是,顾雏军将中国证监会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开2005年中国证监会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的依据、程序和相关资料。这些资料一旦公开,将直接重新书写历史事件的认定,甚至影响许多人的命运,至少将给喊冤多年的顾雏军一个明确的说法。

令许多人没想到的是,2017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1行初6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中国证监会向顾雏军公开《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同日,北京市第一中院(2016)京01行初6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中国证监会在法定期限内,向顾雏军公开其在2005年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的主席办公会议的立案调查理由、立案调查结论、会议举行时间、参会人员名单、会议内容、会议表决内容、会议纪要。

12月28日,另一个消息令所有人惊叹不已。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将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即有顾雏军案。此外,还包括原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一案,以及李美兰与陈家荣、许荣华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纠纷一案。其中,顾雏军案和张文中案均由最高法直接提审。

决定再审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有律师表示,再审不是一定能“翻案”。但从引用的法条来看,最高法显然认为这次提审的案件原审定罪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有错误,从这一角度来看,改判仍有较大可能。

而且,一次提审三个重大案件,意味着中央正在传递一个强烈的信号:要落实前不久关于保护产权、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方面的相关政策,特别是在司法上予以落实。

保护产权实则保护未来

现在回头看当时的“郎顾之争”,其大背景也是关于国资与民资之间的“你进我退”之争。这一争议在今天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大背景下,有再次重视的价值。要进一步推行改革,势必要加强对私有产权的明确保护,并且明晰产权的边界,该是谁的,就是谁的。

因此,顾雏军案的背后纠结了体制性矛盾、赋予更多时代意义的重要信号。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我国一直在推进产权保护。目前,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等重要法律,也均对民营企业的产权归属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六条规定:“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费和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中小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和有权举报、控告。”

第七条规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依法参与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歧视,不得附加不平等的交易条件。”

但在转型时期,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实践操作过程中对政策的曲解等众多原因,产权保护方面还是出现了一些问题。由此导致一些企业家和企业如履薄冰,以至于企业投资意愿不足、投资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了企业家转移资产的现象。一些企业宁可选择大费周章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也体现了这种隐忧。

顾雏军案的后续发展,目前看来还不甚明朗。但是,整个大时代的发展趋势或许已可勾勒: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规定:“要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

之后的2017年9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出台,这是中央首次以专门文件明确企业家精神的地位和价值。

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央精神,2017年2月13日,最高检发出《关于在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的通知》,强调指出,依法保护产权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客观需要。

2018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出《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要求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8年1月2日,最高法发出《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很明显,只有创造一个正义公平的法治营商环境和财产保护环境,民营企业家才能放心继续留在中国创业发展,资产也不会外流,能给社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税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包括顾雏军案在内的一系列保护产权、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方面的相关政策,或将率先在司法上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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