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再审宣判张文中案:撤销原审判决,判处无罪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1日 浏览量:735

5月31日,物美集团原董事长张文中再审案在最高法宣判。最高法再审判决张文中无罪。

庭审现场,主审法官逐一认定了张文中案原审判决所涉的三项罪名,均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并采纳了无罪的辩解意见,“都应依法予以纠正。”最高法判决,原审判决已经执行的罚金和追缴的财产,将依法予以返还。

最高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孙华璞担任张文中再审案审判长。

今年2月,最高法院曾就此案召开开庭前会议,就有关管辖、回避、申请调取证据、提供新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是否公开审理等问题听取了检辩双方的意见,并对原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逐一进行了梳理。

知名企业家张文中多年前陷入行贿风波。2007年12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以衡检刑诉(2007)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8年10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人民币,下同);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宣判后,张文中提出上诉。2009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对张文中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和诈骗罪的定罪部分;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与其所犯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原判生效后,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先后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决定提审本案。

今年两会期间,两高报告再次齐提产权司法保护:同步审查张文中案。澎湃新闻注意到,最高法院曾于2016年8月成立了“最高人民法院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任务落实工作。

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决定启动再审3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直接提审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案,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案。同时,最高检成立专门办案组,与最高法同步审查该两案,依法提出检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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