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评论员】重审典型案例为民营企业家南门立木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5日 浏览量:552

光明网评论员:最近几日,舆论多关注上周召开的民营企业家座谈会。这个座谈会来得正是时候,它一扫一段时间以来弥漫在市场周遭的“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和“加强企业党建和工会工作是要对民营企业进行控制”等阴霾,从而向市场发出了明确无误的信号。

在这次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以4个感叹号表述的这段话显得格外特别:“我要再次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写入了宪法、党章,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任何否定、怀疑、动摇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行都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都不要听、不要信!”

上述所谓“不要听、不要信”,既是对那些不利民营经济发展言行的否定,反过来也是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承诺。实际上,在树立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心上,决策层取向早已明确。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在这个《意见》中,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了“两个一批(即: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以此在产权——民营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上来取信于企业家,让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安心放心并由此树立投资与发展的信心。

应该说,“两个一批”是保证民营经济地位和作用不变、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等大政方针能否落实的南门之木。正因如此,2017年12月,最高法院提出了再审三大涉产权案件,以具体判例来落实“两个一批”,以南门立木之举来取信于企业家,向市场传递了正向激励的信号。一个行动,胜过一堆文件;一个判例,胜过诸多法条。最高法提出再审三大涉产权冤错案件,就是要以判例示范形成广泛的司法效应,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涉产权冤错案件,推动“两个一批”的落实。

由此看来,最高法提出再审的三大涉产权案件,就是落实“两个一批”、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南门之木。尤其引人注意的是,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当谈到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稳定企业家预期时,习近平总书记说:“我多次强调要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最近人民法院依法重审了几个典型案例,社会反映很好。”这就明确表示了“两个一批”的南门立木之举,与企业家座谈会所要达成的激励效应是一致的,是一以贯之的。

上述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社会反映很好”的法院依法重审的“几个典型案例”,其中两个——张文中案和许容华案已经审结并宣判,而重审的三大涉产权案件中最具标志性案件——顾雏军案也已审结待判(参见光明网评论员文章《推进顾雏军案,向市场发出正确信号》),南门立木的举措只待最后一蹴。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顾雏军案结案的意义已经远出超个案公正的范畴:它是南门立木到没到位、立没立正的标志之一。

在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激励民营企业家投资兴业问题上,政策导向、高层指向已然十分明确,关键在落实,落实看行动。在发展民营经济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容不得半点迟疑、彷徨和含糊。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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