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德平:顾雏军藐视法庭,为何对他听之任之?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7日 浏览量:606

201948日,在重审顾雏军刑事案件时,当审判长宣布“判决书”,念到“科龙集团与格林柯尔系公司或怀疑和柯林柯尔系公司有关公司发生的不正常现金流向……涉案2.9亿元是被顾雏军挪归个人使用,与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存在本质的区别”时,顾雏军当场咆哮法庭,大喊:“这是反党判决!”其他受审五人也一起叫喊:“这是反党判决!”审判长反而不予制止,仍若无其事照念“判决书”。当念到:“顾雏军个人无权擅自调用科龙集团和格林柯尔系公司的资金,更不能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相混淆。……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提出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时。顾雏军又一次大喊:“这是与习主席去年111日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的讲话,对着干的!”受审五人又一次一起大喊“冤枉”,“荒唐”。以后十几分钟的宣判过程,顾雏军一直站立着大喊,法庭秩序混乱,审判长却平静如常,仍然照念“判决书”,直至念完。

这是一次面向全国的公开审判,是一次全国瞩目却被延迟了十次才开庭重审的重要旧案,更是对依法治国、分清是非、声张正义的一次庄严宣判。而国家最高法院的审判长对被告人藐视法庭,咆哮公堂,目无法纪的举动,竟不加制止,不予驳斥,反而视而不见,还是涵养般地照本宣科,不见其有任何纠正挑战法庭权威的态度。极而言之,莫非非要看到“劫法场”的险况才出示法律重拳吗?

顾雏军及其同案五人上述活动,均属《刑法》三百零九条“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藐视法庭罪。为何审判长当场不予制止?请审判长以维护本职荣誉起见,对我所言予以说明、批驳。昨天又看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014日对“被上诉人顾雏军”的行政判决书,又增加了法律在我头脑中的纷扰,特求证于审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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