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主任陈有西律师出庭顾雏军再审案(附完整版顾雏军案辩护词)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0日 浏览量:2,167

“庭审与设想的不一样,原本社会上以为是‘走过场’,实际上,检察员是真正的出庭并支持原来的判决观点。检察机关越顽强越认真履行职务,对国家规范法制进步是有帮助的,让最高法院最后的判决经得起检验。

——陈有西

 新闻报道

      2018年6月13日至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巡回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作为顾雏军辩护律师出席庭审。

案件

回顾

2005年7月

2005年7月28日顾雏军被佛山市公安局限制自由,29日被宣布刑拘,9月2日被逮捕。

2006年9月

2006年9月11日,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顾雏军等人犯虚报注册资本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11月7日始,佛山市中级法院连续两次开庭12天。

2008年1月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30日作出判决,认定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60万元,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顾雏军不服上诉。

2009年3月

2009年3月25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2008)高法刑二终字第101号《刑事裁定书》,对一审判决的事实和理由,作了很多纠正,有很多事实方面的澄清和否定,但是维持原判。至此,从侦查到终审,顾雏军被关押了3年8个月。

2012年9月

2012年9月6日,顾雏军经法定程序减刑,服刑期满出狱,前后服刑7年1个月零8天。出狱后,顾雏军再次提出申诉。

2013年5月

顾雏军委托京衡律所陈有西律师团队代理刑事申诉

2014年5月

2014年5月19日广东省高级法院立案庭听证。

2017年12月

2017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本案,由第一巡回法庭再审。

2018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听取意见

2018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庭前会议

2018年6月

2018年6月13、14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开庭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本案合议庭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裴显鼎担任审判长,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张勇健和主审法官罗智勇、司明灯、刘艾涛为合议庭组成人员,石冰、罗灿担任法官助理,书记员张燕清担任法庭记录。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罗庆东、刘小青、赵景川,助理检察员杨军伟依法出庭履行职务。本所主任陈有西作为顾雏军辩护律师出席庭审,参加诉讼。

      本次案件,顾雏军辩护律师团队经过长达六年的审阅原案卷证据和补充调查,认真甄别研究,陈主任作出47800字的辩护词。分别从以下八个方面来陈述:1)原一、二审法院判决情况;2)关于启动再审改判的法定情由;3)原审认定证据确有错误、应当依法改判;4)从罪名变迁看本案全案的诬陷真相;5)原审法院判决基础性错误的事实;6)关于三项罪名的具体辩护意见;7)关于对最高检察院本次再审中的新证据的质疑;8)关于本案原侦查、起诉、审判程序违法问题。

       本次庭审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等渠道进行了全程图文直播,庭审完全公开透明。本案择期宣判。现隐去若干公务人员姓名予以全文公布,详情请戳☟

    陈有西:顾雏军再审案辩护词(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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